编辑:admin时间:2024-07-28 16:11点击数:
文件要求,实行商品住房消费补助,本文件实施期间,对在本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有关人员(含县外人员)给予住房消费补助。
适用范围及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总额度:本次购房消费补助总额为1000万元,若此次消费补助在政策实施阶段提前申请完毕(以网签登记备案及企业网签时间为准),剩余期限内不再增加消费补助;补助标准:购买商品住房户型在90平方米以内的(不含90平方米),按2万元/套的标准予以住房消费补助;购买住房户型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3万元/套的标准予以住房消费补助。
尤溪县还鼓励在县城购房,提供就学、落户保障。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网签备案证明、首付款发票,可先行办理落户及子女入学报名。
引导房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全县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举办新春房展会,给市民提供一站式选购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商品房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折扣、团购、消费券等活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
文件要求,补助对象须于本文件实施期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2024年3月31日前网签、登记备案的,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上述补助政策;对已领取商品住房购房消费补助的购房人若有登记备案注销的,购房人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消费补助,经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实后方可解除商品房备案合同;本通知所称的县城区为尤溪县城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主城区,其范围为东至老柄、仙渡坂,西至玉池前洋隔、七尺安坪桥,南至包溪口、星明村,北至解建本稠坪、大池、通演仙山。
文件明确了补助购房发放流程。购房人在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向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实购房人信息及补助标准,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将住房消费补助资金拨付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负责发放给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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