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8-10 21:23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
(二)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3年三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6039元),下限参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
(二)缴存基数调整时,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在缴存比例区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报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一)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元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选择办事大厅,进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单位业务登录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核定表》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缴存单位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并将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由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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