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1-03 10:51点击数:
今天起,苏州市住房保障最新政策开始实施,苏州市房管部门对平江、沧浪、金阊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对象条件、受理窗口、保障方式等政策进行了7项调整,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提高补贴标准。
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按现行政策,可常年到户籍地的住房保障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苏州市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对人均住房18平方米以下、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基本能做到“应保尽保”。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以下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可申请领取住房保障面积内每平方米2000元的政府购房补贴,或申请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完全出售型保障性住房。
人均月收入在850元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买不起普通商品房或完全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购买个人只需出资50%的共有产权型保障型住房,如还是买不起住房,可申请领取最高每平方米15元的租赁补贴,在市场上自行租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等。
此次,苏州住房保障政策7个方面的调整主要涉及到保障范围、准入门槛、补贴标准、保障方式等。首先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减免租金。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仅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中购买保障住房的优惠政策,现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买不起住房的,可领取最高每平方米15元的租赁补贴,实行50%的直管公房租金减免。廉租住房的准入条件从人均住房16平方米调整到人均住房18平方米,与经济适用房制度准入条件相一致,使人均住房18平方米以下的所有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都能享受到住房保障的政策优惠。最低收入的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最高2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20元,有助于其在市场上租到合适的住房。新的租赁补贴标准为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计算。
另据了解,在保障方式方面,房管部门实行了制度接轨,并强化审查制度,实行街道审查公示,房管、民政、公安部门分别认定申请家庭住房、收入、人口情况的审查方式,强化了住房保障的制约机制。同时,新建12个受理窗口和4个工作窗口,居民可常年就近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申请住房保障。